
1、只有真正健全问责机制与监督体制,对那些知法犯法、不负责任、知错不改、草菅人命的司法者做到以法追责,百姓才不会遭殃,社会才能和谐。
2、只有这样,才能杜绝司法实践中利用共犯罪名任意出入人罪的现象。
3、或许只有在翻译过程中体会过中国法律的复杂性后,他才能颇为中肯地指出,那些为自己的同胞所惊怪的残酷和野蛮的刑罚并不是中国司法程序的常态。
4、我为当地公安部门和相关司法机关的严重赎职行为痛心疾首!再一次声援楼主。
5、刑事悬赏制度实施以来,在司法实践中已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为我国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立下了汗马功劳。
6、中国的刑事司法体系不承认无罪推定制度和沉默权制度,对辩方律师和被告的权利加以很大限制。
7、别人的新闻稿务求客观真实能针砭时弊,他的新闻稿只能主人翁主旋律给当局特别是司法系统歌功颂德,谁叫自己搞的内刊是人家“养在深闺”。
8、在司法复审后,该法院命令调取卷宗,撤销了少年法庭的裁决。
9、人民法院为提高司法水平,虚心地听取社会各界的有益建议。
10、执法人员若舞文弄法,便宜行事,则司法正义将荡然无存。
11、我国公司法上的股东质询权在行使方式、程序以及侵害后的救济方面存在着重大缺陷,应在斟酌各国立法成果的基础上在未来公司法修改中予以完善。
12、正值我国公司法修改草案出台之际,笔者运用公司契约理论对公司法修改进行经济学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