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在借方反应企业预付的款项。
2、比如企业采购的原材料属于稀缺资源,供应商要求企业需要先支付一定的订金,这里的订金属于预付款性质(预付款是指当事人将合同总额的部分款项预先支付给对方当事人,合同如约履行,预付款作为支付货款的组成部分),需要注意实务中“订金”和“定金”的区别,“订金”不具有担保性质,合同没有履行,收取订金一方(供应商)退回订金,不适用“定金双倍返还”的罚则;而“定金”具有担保性质,适用定金罚则(双倍返还,注意定金不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发生定金效力,即超过部分对方违约时只能要求返还,不适用于罚则。)
【相关文章】
本文地址:https://www.qubaike.com/jiaoyu/7gcbfkuq.html
声明:本文信息为网友自行发布旨在分享与大家阅读学习,文中的观点和立场与本站无关,如对文中内容有异议请联系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