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p是执行事务合伙人吗 执行合伙人是gp还是lp

2023-03-27 18:31:29

lp是执行事务合伙人吗 执行合伙人是gp还是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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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权激励的实践过程中,公司往往会选择建立持股平台。做股权激励的时候,大部分老板只知道跟风,不知道为什么。

焦点

01

保证创始人控制权

创业公司在选择入股平台时,首先考虑的是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权,这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也是必须首先解决和关注的问题。

或者创始人带着创始团队创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了核心业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简单的薪水无法让他们离开,或者公司无法支付能让他们留下的薪水。这时候他们要“画饼”,于是股权就被激发了。当股权激励成为唯一选项的时候,创始人或者创始团队就在想,有没有办法把公司的控制权控制在自己手里,然后用所谓的(未来的,充满不确定性的)分红权给员工“画饼”。而持股平台,尤其是有限合伙制持股平台,可以完美实现这一目标。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普通合伙人执行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执行事务的报酬和提取报酬的方法,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在合伙事务之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平台,GP是创始人,激励对象全部是LP。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七条和第六十八条的规定,GP为执行事务合伙人,LP不执行合伙事务。这样,持有经营实体(企业)股权的合伙企业的所有投票权,都将集中在GP创始人手中。

创始人股权激励做了,员工也激励了。投票权还在自己手里,何乐而不为?从优化治理结构和公司后续发展的角度来看,创始人或创始团队享有公司控制权,对公司来说也是最佳选择。

焦点

02

突破人数限制

《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股东出资不足五十人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超过50人,而一些公司要激励的员工人数可能远远超过50人,所以不得不采用持股平台。

焦点

03

规避工商变更频繁

因为员工人数多,人越多,需求越多,特殊情况越多,总免不了会有辞职、辞退或者其他变动。直接持股必然导致经营主体业务变动频繁,不利于公司合规经营,会大大增加会议和合规成本,还可能增加很多本不该出现的股权瑕疵,不利于创业公司后续融资或其他资本运作。

一般来说,公司设立股权激励的持股平台,除了有帮助公司做税务筹划的功能外,还有以上三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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