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日起南京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日期:2023-01-03发布:软耳免

2023年1月1日起南京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2022年12月27日,南京市政府印发《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宁政规字〔2022〕5号),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出台背景】

202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 号)。2021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108号)。通过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门诊共济保障,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推动职工医保门诊保障由个人积累式的保障模式转向社会互助共济保障模式,减轻群众特别是退休人员的门诊医药费用负担。

【国家和省文件主要工作要求】

1、2022年底前建立门诊统筹政策,规范门诊慢特病保障,调整个人账户计入政策。

2、2023年1月1日起,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每月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

3、2024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额度统一调整到统筹地区根据意见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

>>>南京门诊共济保障政策主要内容

【相关文章】

重庆两江新区第一人民医院就诊须知

12月8日起珠海市社会面核酸采样点不再设免费点位及免费通道

广州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均开设发热门诊原则上不得停诊

湖南省肿瘤医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陕西第四人民医院中秋期间能看病吗

青岛崂山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国庆节假期中心各科室开诊情况

2023年绵阳普通高校招生书法学专业统考复考公告

毕节市纳雍县最新疫情防控政策(10月9日起)

外地来佛山南海区要不要三天三检?

雨花区圭塘街道常态化便民免费核酸检测采样点在哪里

THE END

本文地址:https://www.qubaike.com/hotnews/4xkod8bc.html

声明:本文信息为网友自行发布旨在分享与大家阅读学习,文中的观点和立场与本站无关,如对文中内容有异议请联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