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法的反义词私法,
1、例如,鉴于当时修订不平等条约及撤废领事裁判权的社会公意,国际公法学界对此类问题投注大量精力且成果颇丰。
2、侧岛秀展说:松本外相指出,尖阁列岛在历史上,以及就国际公法而言,是日本的一部分。不存在需要解决的领土纠纷。
3、民事诉讼当事人处分权是导源于民事实体法中的私法自治原则,而又经过诉讼法公法性改造的程序性权利。
4、同日,蒋介石宴请国联调查团,恳切说明中国拥护国际公法公约及世界人道正义之素志始终不懈。
5、清政府的上谕里指责日本“逾盟肇衅”,说是日本有了一系列“不遵条约,不守公法”的挑衅举动,中国忍无可忍才付诸武力,对日开战。